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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与条件

版本 2.0,2025年11月14日

法律声明:本一般条款与条件最初以德语起草。德语版本是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本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翻译。如有任何差异,以德语版本为准。

§ 1 适用范围

(1) 双方接受的一般条款与条件规范了 AI Scaling Consulting, LLC(由 Fabian Elias Merbouh 代表,地址:2880 W Oakland Park Blvd, Suite 225C, Oakland Park, 33311 Florida,以下简称„供应商“)与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作为 §§ 611 ff. BGB 意义上的服务合同或 §§ 433 ff. BGB 意义上的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 本一般条款与条件仅适用于 § 14 BGB 意义上的企业客户。

(3) 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就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达成的所有协议,特别源自本销售条款、书面订单确认书以及供应商的承诺声明。

(4) 以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一般条款与条件版本为准。

(5) 客户的偏离条款不予接受。即使供应商未明确反对纳入该等条款,亦同。

(6) 供应商从事人工智能(AI)领域的业务。供应商在该领域提供多种服务,特别是提供 AI Voice Agent。

(7) 此外,供应商还提供 AI Voice Agent 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服务。

§ 2 服务范围

(1) 供应商提供多种产品和服务,涉及开发和提供可用于客户呼入和呼出业务的 AI Voice Agent。此外,供应商还提供培训和在线课程,使客户能够自行开发 AI Voice Agent。以上统称为„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预订和实施适用供应商的单独一般条款与条件。

(2)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开发和提供可使用多种语言进行交流的 AI Voice Agent。
  • 将 AI Voice Agent 与日程安排软件(如 Google 日历)集成。
  • 维护、故障排除和技术支持服务。

(3) 应客户要求,供应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开发 AI Voice Agent。该服务包括 AI Voice Agent 的完整创建、实施和集成到客户现有系统中。供应商承诺按照约定的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开发服务。

(4) 具体的需求和规格将记录在由客户提供并经供应商确认的需求规格书中。供应商有义务定期向客户通报开发工作的进展,并及时告知任何延迟或偏离约定规格的情况。

(5) 供应商保留对所提供服务进行变更或调整的权利,前提是此类变更对于考虑技术进步或提高服务质量是必要的。供应商将及时告知客户此类变更,并确保变更不会实质性影响约定的服务范围。

(6) 供应商有权聘请分包商履行合同义务,但对客户而言,供应商仍对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负责。

(7) 客户有义务向供应商提供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文件和系统访问权限。客户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完整且准确。

§ 3 合同订立

(1) 在网站和广告中展示和推广产品不构成缔结产品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2) 报价请求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供应商提交。供应商根据客户的个别需求编制报价。服务条件以报价为准,自报价日起 2 周内有效。

(3) 合同不仅仅因接受发送或交付的报价而成立。供应商的报价仅构成客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声明(申请)的基础。

(4) 供应商将立即审核收到的订单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此类电子邮件尚不构成对订单的约束性接受,除非在确认收到的同时声明接受。

(5) 合同仅在供应商通过订单确认书接受客户的订单时才成立。订单确认书包含对约定服务、价格和付款方式的描述。订单的修改和补充需要双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保留对价格和交货期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

(6) 根据第 1 至 5 款的合同订立适用于委托服务和购买产品。

(7) 如果无法交付客户订购的产品,供应商将不发出承诺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不成立。供应商将立即通知客户并退还已收到的对价。

§ 4 服务履行

(1) 非产品购买的服务对象是提供约定的服务(服务合同),而非实现特定的成果(非承揽合同)。当所需的服务已经完成且可能出现的问题已得到处理时,委托的服务即视为已履行。客户有义务为自身利益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2) 在服务范围内,供应商通过在上述领域运用其知识和技能向客户提供服务。不能预期或保证客户主观期望的成功。供应商承诺按照适用的质量标准提供约定的服务。

(3) 客户有义务仅将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编制的信息材料、报告和分析用于自身目的。客户获得对此的专有且不可转让的使用权。

(4) 供应商的所有文件均受版权保护。客户无权复制、分发或公开传播此类文件。未经供应商明确许可,客户也无权对服务方法进行图片、视频或录音。

(5) 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客户无义务执行所给予的建议。客户承认,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所采取的所有步骤和措施均在其自身责任范围内。

(6) 如果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出现障碍(例如因暴动、罢工、停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障碍或疾病),且该障碍非因供应商自身过错而导致其无法在约定日期提供服务,供应商有权推迟服务的执行。在此情况下,客户无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7) 供应商网站上对服务和产品的描述和说明仅供参考,仅为近似描述。不保证完全一致。

(8) 如果出于专业原因需要,供应商有权对服务内容或流程进行调整,前提是不会对服务内容产生实质性改变且该变更对客户来说是合理的。

(9) 供应商无需亲自提供服务,有权自行决定将服务的执行委托给第三方,例如分包商。

§ 5 客户的配合义务

(1) 客户有义务及时向供应商提供 AI Voice Agent 的示例脚本。这些示例脚本作为根据客户具体需求开发和定制 AI Voice Agent 的基础。

(2) 客户向供应商提供所有相关软件工具和平台的访问权限,以便开发、实施和集成 AI Voice Agent。这包括但不限于访问 Make.com 等平台及其他类似工具。

(3) 客户有义务及时、完整地向供应商提供成功实施和使用 AI Voice Agent 所需的所有其他必要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用户需求、集成需求和其他相关数据。

(4) 客户支持供应商将 AI Voice Agent 集成到现有系统中。这可能包括提供技术支持、与内部 IT 团队协调以及执行必要的测试和验收。

(5) 客户确保指定一名联系人,在整个项目期间负责沟通和协调。

(6) 客户负责确保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符合适用的数据保护和安全规定。

(7) 如果客户未能履行其配合义务,供应商有权就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并在必要时调整时间计划。因客户未能履行配合义务而导致的延迟由客户承担。

§ 6 客户对服务的验收

(1) 在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后,供应商将书面通知客户服务已完成,并要求客户进行验收。客户有义务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但最迟在 3 天内检查所提供的服务并书面声明验收。如果客户书面验收了服务,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实质性缺陷投诉,则视为验收已完成。

(2) 客户通过验收声明书面确认验收,其中确认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且无缺陷。

(3) 如果客户在检查服务时发现严重影响服务合同使用的缺陷,客户有权拒绝验收。客户必须在第 (1) 款规定的期限内立即书面通知供应商所发现的缺陷,并进行详细描述。供应商有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所报告的缺陷。

(4) 如果服务以可区分的部分服务形式提供,供应商有权在每项部分服务完成后要求部分验收。

(5) 如果客户在第 (1) 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声明验收或未提出实质性缺陷投诉,则视为验收已完成。如果客户未经明确的验收声明即开始使用所提供的服务,亦同。

(6) 服务验收后,所提供服务的意外灭失和意外质量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客户。验收还导致报酬到期和保修期开始计算。

§ 7 价格、付款条件、抵销和留置权

(1) 供应商网站和报价上的所有价格均为含法定增值税的含税价格。付款方式在个别合同中确定。

(2) 购买价格或服务费须在收到发票后 7 天内全额支付至指定账户,除非另有约定或发票中另有说明。

(3) 客户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和收到相应发票后立即支付合同约定总价 66% 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发票日期后 7 天内到期,不得扣除或折扣。剩余 33% 的总价在约定的服务完成并收到最终发票后到期。

(4) 如发生逾期付款,供应商保留根据法律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和催款费用的权利。

(5) 供应商还保留在客户存在未付款项时暂停进一步服务的权利。供应商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所有未结金额全额支付。

(6) 客户无权以供应商的债权进行抵销,除非其反请求已被法院确认或无争议。

(7) 作为产品买方或服务客户,客户仅在其反请求源自同一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时才能行使留置权。

§ 8 服务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1) 服务合同的期限由各自的合同确定。服务为一次性提供,合同在约定的服务完全提供后自动终止。

(2) 无需对服务合同进行普通终止,因为合同在服务完全提供后自动终止。

(3) 特殊终止权不受影响。当存在使继续合同关系不可合理要求的重要原因时,特别可以进行特殊终止。

(4) 取消正在进行的订单需要双方书面同意。对于已提供的服务或已产生的费用,我们可能会要求合理的补偿。

§ 9 所有权保留

在购买价格全额支付之前,交付的商品仍为供应商的财产。

§ 10 保证

(1) 供应商对所交付产品的实物缺陷或权利缺陷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对于企业客户,商品销售的法定缺陷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商品交付之日起算。

(2) 供应商对特定产品给予的卖方保证或制造商对特定产品给予的制造商保证,与第 1 款意义上的实物缺陷或权利缺陷索赔并行存在。

§ 11 责任

(1)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的所有情况下,供应商根据法律规定对客户承担损害赔偿或无用支出的赔偿责任。

(2) 在其他情况下,供应商仅在违反合同义务时承担责任,且该义务的履行是合同正常执行的前提条件,并且客户通常可以信赖该义务的履行(所谓的基本义务),且责任限于可预见的典型损害赔偿。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供应商的责任被排除。

(3) 供应商对因生命、身体或健康损害以及根据产品责任法产生的损害的责任不受上述责任限制和排除的影响。

(4) 客户独自负责选择由 AI Agent 呼叫的人员。供应商不对因客户让 AI Agent 拨打其无权拨打的电话而导致的损害或法律侵权承担责任。供应商仅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 AI Agent 的技术实现,不对客户使用或部署 AI Agent 承担责任。

(5) 客户应使供应商免受因客户不当使用 AI Agent 而产生的所有第三方索赔,包括法定金额的法律辩护费用。

§ 12 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 供应商保留对报价文件以及所有插图、图纸、计算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和版权。标记为„机密“的文件未经供应商明确书面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

(2) 所创建数字产品的所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供应商所有,除非在个别合同中另有约定。供应商向客户授予使用产品所需的使用权,以便客户能够使用约定的服务。

§ 13 数据保护

(1) 客户明确同意在以下规定范围内对其个人数据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客户数据将被严格保密处理。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数据。

(2) 供应商承诺遵守数据保护法规,特别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

(3) 供应商的单独数据保护条款适用于以下链接: https://voice-agent.ai/datenschutz/

§ 14 欧洲争议解决

(1) 供应商根据 Art. 14 Abs. 1 ODR-VO 指出在线争议解决:欧盟委员会提供在线争议解决 (OS) 平台,客户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

(2) 供应商无意也无义务参加消费者调解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

§ 15 最终条款

(1) 适用德国法律。如果客户作为消费者下单,且下单时其惯常居住地在另一国家,则该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受第 1 句所作法律选择的影响。

(2) 如果客户为商人且下单时在德国有营业所,则专属管辖法院为供应商的营业所所在地。此外,适用有关地域和国际管辖权的现行法律规定。

(3) 口头承诺、附带协议和员工的保证须以书面形式方具法律效力;补充、修改或附带协议亦同。

(4) 如果一般条款与条件或各自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或无效,不影响一般条款与条件或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整体的效力。无效条款应通过自由解释替换为最接近合同目的或双方意愿的条款。

(5) 一般条款与条件或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方可生效。不存在口头附带协议。

一般条款与条件 – 版本 2.0,2025年11月14日